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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35年前投资建厂,如今却被以更新改造之名强拆?违法!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7-18


实践中,拆迁活动往往有很多名称,如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城市旧改等,但无论何种名义实施拆迁,只要需要对老百姓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那么均属于法律层面的征收行为。

在征收过程中,拆迁户与拆迁部门之间的主要矛盾,往往是补偿安置矛盾,许多拆迁部门并不愿意给拆迁户合法合理的足额补偿,甚至有拆迁户主动要求签协议而吃闭门羹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如果拆迁部门急于完成拆迁任务,甚至会不顾拆迁户反对直接强拆,那么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今天笔者就以浙江省台州市的一则厂房强拆案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赵某是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xx村村民,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赵某为响应国家改革开放、发展乡镇企业的号召,在xx工业园区内陆续兴建了2000㎡厂房,主要用于经营鞋帽针织用品,多年来一直依法经营。

2019年,赵某的厂房被纳入到了老旧工业点改造范围,但拆迁部门(街道办)却未对赵某进行任何通知。20204月,拆迁部门在没有给赵某下达任何通知、未征得赵某同意、未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擅自将赵某的厂房强制拆除,赵某财产遭到了严重损失。

赵某不服,依法委托律师提起了本案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除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进而据此主张赔偿。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赵某厂房位于xx地块更新改造的区块之中,赵某不能出具建设厂房的审批、规划许可手续或相关证书,没有合法产权凭证,属于违法建筑,因此我方实施了强拆,故请求法院驳回法院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分析

本案中,赵某的厂房建设于上世纪8090年代,正值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赵某响应号召建设了案涉厂房并进行经营,对本地的税收、就业均有正面价值,且此后30余年的时间里,有关部门并没有对赵某的厂房进行所谓的违建查处,赵某依法享有信赖利益。

但是,偏偏在更新改造阶段,拆迁部门却将赵某的厂房定性成违建,进而擅自强拆而未给予任何补偿,这显然并不是巧合,否则为何30多年来,偏偏如今才拆除?本质上,是拆迁部门“拆违代拆迁”的违法强拆行为。

另一方面,强制拆除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范范围,拆迁部门在强拆前未依法公告、催告,更没有保障赵某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故应当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违法,赵某可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在行政赔偿程序中,要求拆迁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除赵某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五、律师建议

在这里,蓝秦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如有法律问题,可私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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