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因未签协议,房屋竟被鉴定为D级危房遭强拆?判决违法
近日,绍兴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针对鲁东村和鲁西村房屋拆除项目,在网络上发布了招标公告,这也意味着这两个村即将开展征地拆迁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大家在此期间可以依法踊跃提出关于安置补偿的意见。
征地拆迁期间,因拆迁活动必然影响拆迁户日常生活,拆迁部门又有拆迁任务在身,所以无论拆迁户、还是拆迁部门,都希望尽快搬迁,但双方对拆迁补偿问题只要一天不达成一致,那么拆迁进度基本会陷入停滞,因拆迁户的弱势地位,拆迁部门经常会采取各种看似合法、实则违法的手段,其中“拆危代拆迁”的强拆行为,就是典型,今天笔者就以浙江绍兴的一则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一、案情简介
赵某是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xx街道xx村的村民,其在本村拥有一处合法的房屋,同时也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2020年4月,赵某的房屋被纳入到拆迁范围,但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遂未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尽管拆迁部门(街道办)以多种方式逼迫,但赵某始终不从。
2020年6月,拆迁部门委托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对赵某的房屋进行鉴定,结果“不出意外”,赵某房屋被认定成危房,随之拆迁部门就以拆危房的名义、在赵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径行将赵某的房屋强拆,赵某财产损失惨重。
赵某不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赵某的房屋属于D级房屋,我方认定事实清楚,尽管其房屋位于拆迁范围,但我方强拆行为并不合法,赵某提起的诉讼毫无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赵某的起诉”。
三、案件分析
本案中,赵某的房屋被纳入到拆迁范围前,已经依法在此居住和生活多年,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危房也不是某一天突然成型的,赵某在案涉房屋居住和生活这么多年,有关部门一直都没有进行所谓的危房认定,但为何在赵某不同意签订拆迁协议情况下,才突然进行危房认定、随之以雷霆手段迅速强拆?结合本案整体背景,拆迁部门拆危房是假,为早日完成拆迁任务才是真!
平日里,“拆危房”无利可图,但拆迁阶段,“拆危房”可谓是违法强拆的一个极具迷惑性的伪装,但伪装终究是伪装,只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起诉期限内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拆危代拆迁”的违法行为,必然要受到司法的裁判。
本案中,拆迁部门不仅强拆程序违反了《行政强制法》,且即便按照其所谓“拆危房”的理论,其理由也不成立!因为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即便“拆危房”也应当由县级政府主导并负责,拆迁部门作为街道办,其无权擅自“拆危房”。故,其强拆行为,应判决确认违法。
四、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除赵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五、律师建议
在这里,蓝秦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的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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