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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案例:离婚协议约定,前夫继承房子归女方,男方竟放弃继承?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6-26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知识的普及,许多夫妻之间都会对婚姻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协议约定,其中就包括《婚前协议》、《忠诚协议》、《离婚协议》等,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但是,协议的拟定过程涉及到很多层面,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有的协议尽管看似很美好,但其实却有着许多漏洞可钻,最终协议的约定很可能变为“废纸一张”。

今天,笔者就以北京市的一则离婚案件为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中可能潜藏的风险。

一、案情简介

小明和小红于201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居住在小明父亲老明的房子里,小明父亲老明、母亲老红则住在附近的其他房屋。2017年老明去世。

此后,因生活琐事,小明和小红产生了矛盾,双方关系不睦,遂于2019年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小明继承其父亲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离婚后,小红带着女儿仍居住在原房屋主卧。

2021年,前夫小明与母亲、大哥、二哥就老房屋的继承问题,打起了一场官司,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明、大哥、二哥都放弃了自己的遗产份额,法院最终判决全部房屋归小明母亲老红所有。

2022年,前妻小红得知了这个情况,遂起诉了前夫小明,要求前夫小明因违反《离婚协议》约定,赔偿其损失共计120万元(小明放弃继承份额的市场价)。

二、案件分析

本案的事实要点,其实很直接、很清楚,如果按照一般人的想法去推测,前夫家庭内部的房屋继承纠纷,本质上很可能是为了将房屋全部确权给母亲老红,进而规避《离婚协议》的约定,让前夫小明家族的财产,不至于被小红凭借《离婚协议》给分割走。

这么做道德吗?清官难断家务事,道德这块,这个其实外人并不适合评价,因为离婚往往有着冲动的因素,一日夫妻百日恩,签订《离婚协议》的过程人也容易再动感情,进而愿意多付出一些,但等到双方感情渐淡、日后冷静回想,觉得自己签的《离婚协议》太吃亏了,就产生了如果规避《离婚协议》的想法,这个也属于人之常情。

那么,法律层面,这到底合法吗?其实是合法的,因为虽然前夫小明家庭的官司,看起来像是演戏,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遗产实际处理前,继承人始终有放弃继承的权利,这是小明基于其继承人的身份享有的合法权利,其行使无需征得配偶方、前妻的同意。

从最终结果看,前夫小明未取得相应的房屋份额,而前妻小红因此也并无实际损失,因此其起诉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三、法院判决

1.驳回小红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小红负担。

四、律师建议

在这里,蓝秦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的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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