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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阳:因强拆被起诉,镇政府竟然甩锅村委会?法院:判决担责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2-02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的主要矛盾往往都是拆迁补偿问题,如果拆迁户在指定的搬迁期间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但鉴于直接强拆违法,拆迁部门经常会为强拆找各种借口、理由来掩饰其违法性。

今天,笔者就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的一则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拆案件里拆迁部门“甩锅”行为,法院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一、案情简介

赵某是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xx村村民,其在本村拥有一处继承得来的房屋,赵某一家已在此居住生活30余年。20198月,赵某房屋所在地被纳入到相关产业园区项目,但因赵某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遂未与拆迁部门(镇政府)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20199月,赵某的房屋被强制拆除,赵某财产损失惨重,但因强拆仓促而未拍到拆迁部门人员照片。赵某不服,遂依法委托律师、以拆迁部门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以便在之后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赵某起诉我方,依据不足。根据我方掌握的情况,案涉房屋是我方受村委会委托而强拆,我方并不是强拆主体,故本案也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三、案件分析

实践中,拆迁部门因事务繁杂,所以拆迁部门委托村委会强拆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对于此种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谁委托、谁担责”,即实践中如果是村委会受委托强拆,那么也应当由委托方即拆迁部门承担相应的违法强拆责任、

具体到本案,离奇之处在于,拆迁部门虽然甩锅村委会,但其甩锅的方式属实新奇,因为拆迁部门竟然称自己的受委托方。要知道,拆迁部门才是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他怎么可能受一个小小村委会控制、委托呢?而且根据本案的拆迁补偿方案内容,上面明确指出拆迁部门(镇政府)才是拆迁责任主体,因此拆迁部门的辩解完全不成立,应当判决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

四、法院判决

1.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除赵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五、律师建议

在这里,蓝秦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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