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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断水断电还打人?拆迁文件再大也没法大!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4-18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很多时候行政机关都是违法的一方,因为在征地拆迁中等不起的是作为征收方的行政机关,他们或是想要完成任务、或是相关领导为了自己的仕途,都会欺负老百姓对法律的不熟悉而拿一些“三无文件”来强拆,那么当老百姓本身违法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断水断电等行为吗?

 

一、案情简介

 

二原告系夫妻,位于澄江县凤麓街道澄波花园XX幢X号房屋系二原告于2006年共同建盖,共建有4层,房屋所有权证也合法登记为4层。

2013年7月,被告认为原告房屋超出规划要求半层,口头要求原告自行拆除。

原告认为被告要求其强拆合法有证房屋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严重违法,要求被告履行合法程序,但被告非但没有履行相应法律程序,还通过各种手段威胁原告。

2013年7月31日晚19时许,二原告从老家回来时,得知被告及执法人员擅自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断水、断电。

为向被告说明自己房屋的合法情况,二原告带着房屋产权证书及规划许可证书等去找被告了解为何擅自断水、断电。

在环城东路南北大药房路口,原告找到了被告执法人员,便上前陈述情况,质问被告为何擅自断水、断电。

被告及10多名执法人员却不顾原告的申辩澄清,反而故意将二原告当场打伤。

后原告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了现场。

二原告受伤后被群众送至澄江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李跃泉的伤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多发软组织挫伤、右耳听力下降、右眼视力下降、上左3急性牙周炎、下左3慢性牙髓炎;吴运琼的伤为:多发软组织挫伤、腹部闭合性损伤。

二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断水断电、打人违法,并赔偿相应损失。

被告辩称(主要观点):

1、你是违建,我们给你断水断电有理有据,我们是有市委、县委文件指示的!

2、我们是依法打人,打你是因为你们妨碍执法,不让我们对其他违建人进行执法!

 

二、案件分析

 

嗯……被告的答辩状写得很有力度,如果没有原告被打的凄惨在前,实在是有点让人有点忍俊不禁。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可见,哪怕是拆违建,也要依法办事,而法律上丝毫没有规定拆违建就可以打人、断水断电,同时如果被告所主张的“市委、县委的文件”如果真的支持断水断电的话,那么这些文件本身就是非法的,不能使断水断电合法化。

而至于所谓妨碍执法,被告拍照取证是再容易不过,而且先不说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妨碍执法,哪怕原告当真妨碍执法了,且看行政机关其体量庞大且能够调动国家暴力机关,两个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妨碍执法时,行政机关完全有能力在不打人的情况下将人控制住,没有打人的理由。

 

三、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澄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3年7月31日对原告李跃泉、吴运琼所有的位于澄江县凤麓街道澄波花园XX幢X号房屋强制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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