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强拆案件一直层出不穷,而被强拆的老百姓在要维权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作为征收方的政府,而地方政府为了推卸责任早就想好了对策,那就是与拆迁公司私下达成协议,出事了由拆迁公司背着,然后拆迁公司会以其他方式获得补偿,简单来说就是选好拆迁公司为自己背锅。
那么这种“背锅”的行为真的可以让政府免于承担强拆的法律责任吗?在实践中许多被强拆的老百姓因为强拆或是在家里没人的夜里偷偷进行、或是来的突然无法防备,强拆的证据并不全,导致了许多地方法院的判例中会以此为由让政府免于担责,但实际上,只要大家坚持维权、尽快委托专业律师维权,那么哪怕房子是拆迁公司拆的,政府的责任也一样是免不了的!
除非政府能证明房屋的强拆却是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否则应当成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可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者,而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拆除,本应是由地方政府来负责进行的工作。而本案中房屋被拆除,区政府是实际上的强拆受益者,强拆更是发生在其管辖范围内,那么此时除非区政府可以举证证明房屋的强拆却是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否则应当推定强拆主体就是政府。最高法判例(2018)最高法行再106号《韩锋、武汉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再审行政裁定书》中,最高法即持此种态度。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