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强拆的行为以及其他诸如偷拆、误拆的行为都是屡禁不止,其不论名称如何变化,本质上都是违法强拆。那么今天我们给大家讲解这么一则案例,我们来对该判决进行分析和讲解,来告诉大家,没有证据的时候就强拆,合法不合法。
一、案情简介
赵先生的房子在某一天被偷偷强拆, 听到目击者说了是强拆的,于是就其上级机关进行了申请行政复议,临沂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临政复字(2015)7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认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房屋进行了强拆行为,但是认为是合法强拆。
赵某不服,遂起诉,一审法院认定赵某证据不足以证明强拆是实施主体是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柳青街道办事处,裁定驳回起诉。
赵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裁定。
二、案例分析
经过两审的裁判,赵某均被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驳回起诉,尽管原告、被告、法官都知道不可能有谁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平白无故地拆除赵某的房子,但是苦于没有证据,连着两次都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那么这样到底公平吗?
绝对不公平,如果法院最终的裁判都是这样的话,那岂不是征地拆迁中行政机关一言不合搞强拆,只要不留证据或者把证据都消灭掉就可以了?那这样的话中国法治还如何建立、如何保护、如何让老百姓信仰法律呢?因此接下来我们看看最高法在另一则判例中的说理。
三、最高法意见
因而,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告诉大家,房子被强拆了但又没证据,不要担心维权无路,只要尽快地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有最高法的相关意见,那么最终律师是肯定可以帮助大家挽回损失、让行政机关承担违法赔偿的责任的。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