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已经对征地拆迁作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实践中却总是存在各种各样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逼迁手段,面对这些花样百出套路,被征收人只能坐以待毙吗,被征收人到底该怎样维权?
一、“拆违代拆迁”
“拆违代拆迁”是征收方最常见的逼迁手段之一,一些征收方利用老百姓不懂法,一旦被征收人的房屋证件不全,即被定性为“违法建筑”。征收方再以法律规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为由,逼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只给予极低的补偿,而很多被征收人并不了解房屋政策,也不了解违法建筑的相关规定,糊里糊涂地就签了字。对于不签协议的被征收人,征收方再进行强拆。
针对这种情况,各位被征收人要明白几点:(1)无证房屋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很多无证房屋是由于历史政策等因素造成的,被征收人并无过错,不应一律认定为违章建筑;(2)违章建筑的认定及拆除也都要遵循法律规定,即使是针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强拆,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一般包括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公告、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执行等,并非说拆就拆,在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被征收人有权利申辩。(3)如果收到政府送来的文件,将自己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征收人不要一味慌张,务必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二、误拆、帮拆为借口进行强拆
所谓“误拆”,即征收方误将尚不该强制拆除的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征收方往往主张自己并非故意,再将责任推给实施拆迁的具体人员,主张是拆迁人员一不留神拆错了,并非强拆。在“误拆”成为一种新常态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这哪里是误拆,分明是部分征收方逃避责任、非法强拆之举,实乃是披着“误拆”的外衣行强拆之实。
“帮拆”则多发生在腾退拆迁中。此类项目中,由于村委会往往介入较深,在征收方的授意之下,“村民自治”就常常被拿出来当令箭使。如果被腾退人迟迟不肯签协议,并且拒绝搬迁时,村委会就会组织那些已经签了协议的村民,“帮助”不愿搬迁的被腾退户进行搬迁和房屋拆除。等到房屋拆了,被征收人维权之时,征收方会主张这是村民自治,是村里的意思,与征收方完全无关。此时,被征收人往往很难再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而只能被迫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对被征收人来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尤其是在和政府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外出最好家中留人,尽可能在第一时间阻止“误拆”“帮拆”的发生。如果“误拆”“帮拆”已经发生,事后要立即联系专业律师,提起法律程序维权。
三、抓住被征收人把柄来逼迁
征收中另一逼迁手段是找到被征收人的把柄,再以此威胁被征收人同意补偿款,尽快搬迁。这一手段主要针对那些存在污染环境、违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点的被征收户,征收方就紧抓住这些把柄,并以此要挟被征收人签字。
针对这些情况,被征收人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如果自己不存在违法行为,自然不必惧怕征收方的威胁。
如果确实存在问题,这也和征收补偿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被征收人真的存在违法之处,也不能因此剥夺其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再者,对于这些违法点,征收方并没有权利决定追究与否,即使他们所做出的的许诺并没有什么效力,违法行为日后该追究的还是要追究。
四、断水断电相威胁
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中断道路通行等是比较传统的逼迁套路,此外有的征收方还会再找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来捣乱,如砸门砸窗,通过各种恶劣的手段干扰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以此逼迫被征收人搬迁。这些逼迁套路违法性很明显,现在征收方用的也比较少,但是实践中仍有发生。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