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因为老百姓本身法律知识并不丰富,而且征地拆迁一个人一辈子可能就碰到那么一次,碰到征地拆迁时肯定是带有紧张情绪的,这里面除了对于拆迁致富的向往,也包含着对于越拆越穷的担忧,因此我们在这里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征地拆迁中一些作为被征收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必须了解的问题,让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少走弯路,早日拿到自己满意的补偿款。
问题一:房子住的习惯,可不可以不搬迁?
只要是征收方征收房屋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合法,那么就满足了征收的本质即个人利益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要求,那么此时大家哪怕心里多么不想搬,但最终无论如何都是无法阻止房屋被征收的,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大家早做准备过了心理关,把所有精力投入到征收补偿上来,确保自己哪怕房子被拆迁了,但是自己的财富不会缩水。
问题二:补偿数目国家有规定吗?怎么知道自己吃没吃亏?
因为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并不均衡,因此国家在制定法律时没有进行明确的具体规定,但是给出了一个指导性的条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只要我们的房屋不是违建,哪怕是无证房屋(因历史原因无证)都是有机会获得相应的补偿的,老百姓为了公共利益搬迁,法律规定的获得的补偿绝不会让大家越拆越穷的。
问题三:感觉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有猫腻怎么办?
首先我们先抛开评估报告结果,大家首先要问自己一个问题:评估机构的选定我参与了吗?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如果大家丢与评估机构的选定丝毫没有被通知参与,那么整个评估程序都是违法的,遑论评估报告呢?
而如果自己参与了选定评估机构,单纯就评估报告结果有疑问的话,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问题四:签补偿协议时应当注意哪些雷点?
首先在签订合同时要先明确对方的身份,因为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才可以作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其他诸如房地产商、居委会、街道办都是不可以的;其次我们要关注补偿协议的内容是否完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条款中规定的,如果我们应当有的但协议里没有,那就是违法的,大家要抗议,不改正坚决不签;最后要告诉大家,空白协议一定不要签字,因为敢于忽悠老百姓签空白协议的征收方,也会诓骗大家把协议交给他,而如果大家签了字,对方完全可以私下里在上面大做文章,进而会导致被征收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问题五:签完补偿协议后原件自己要留一份吗?
要留!要留!一定要留!被征收人一定要留存原件。复印件本身在法律上的证明力是远远低于原件的,而如果没有原件,不仅要担心对方在补偿协议后方空白处私自增添不利于老百姓的条款,而且维权的时候也会因为自己仅仅持有复印件、甚至连复印件都没有而处处碰壁,因此我们在此告诉大家,一定要留一份原件,如果对方不给,那么可以在对方第一次拒绝后,便对索要原件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通过法律手段拿到合同原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损害。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