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往往为了促进被征收人早日搬走,一面是大棒暴力拆迁、偷拆,一面是抹蜜的榴莲即所谓【高补偿+高奖金】,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谁都懂,但一旦征收方使出了这招被征收群体如果不团结的话,只要有人开了个头,后面的人往往也会为了所谓【高补偿+高奖金】蜂拥而上,即使是有少数老百姓肯坚持到底,但最后就剩下几户人的时候,往往也会心虚而被征收方克扣补偿。那么征收方这么做合法吗?我们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一、奖金高低差异虽合法,但补偿数额征收方无权任意裁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先搬迁的奖金高,这个是合法的。但所谓先搬迁就高补偿,后搬迁低补偿就是违法的了。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补偿数额是应当公平合理的,给高的情况几乎没有,但是给低的绝对是违法的,补偿数额绝非征收方有权力去削减的。
二、先搬迁再补偿是违法违法行为
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法律规定的程序征收方是不可以违背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因为在征收程序中,一边征收方是政府机关,另一边被征收人都是平民百姓,所以法律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用以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因此如果征收方要求我们先搬迁,我们一定要拒绝,并且如果对方有违法行为对我们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话,要果断依法维权。
三、面对此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
虽然征收方要求先搬迁的行为、给地补偿威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如果我们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取得合理合法的补偿,就没有必要走繁杂的法律和行政程序去弥补自己受到的损失,那么我们该怎么做呢?
第一点,大家一定要做好团结周围住户的活动,只有大家团结一致拧成一股绳,无论是上访还是行政复议、抑或是行政诉讼,大家的权利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维权起来更容易。因为一旦有人先屈服了,很容易像溃坝一样大家都搬走,只剩下几家被征收人孤零零的,维权起来相对不容易。
第二点,因为征收方本身要求先搬迁就是违法,而且所谓低补偿威胁也是违反法律的,这种情况下可能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大家可以用心去找征收方其他的违法点,抓住对方的小辫子,伺候无论是谈判还是行政诉讼,对于我们维权都是有巨大帮助的。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