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时候个别房东比较坏,前脚刚收了征收补偿款,后面立马租房子,并且故意隐瞒房子将要面临拆迁的事实,等到房子要被拆的时候自己跑路了。租客租用房屋进行生产经营,而一旦房屋被征收拆除,租客的生产生活会受到巨大的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租客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就谈谈租客如何依法维权。
一、租客可以索取征收补偿款来弥补损失吗?
遗憾地告诉大家,是不能的。在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条仅仅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可见,在该条例中没有把承租人的补偿置于条文之中,因此这就造成在征收补偿中对承租人向征收方索取补偿失去了法律上的根据。而因为各地经济状况不一致,各个地方都会有自己的补偿标准细则会对补偿的方式进行细化规定,其中很多情况下包括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内容,这其实就是对租客在房屋被征收过程中所面临的损失的补偿,但是尽管有相应的补偿,那因为缔约合同因为拆迁而无法履行,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该怎么挽回,自己该如何维权呢?
二、可以撤销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这里讲的就是租客如何依据合同法挽回损失,就是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因为房东隐瞒了房屋在租期内将面临被征收,那么就属于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此时我么可以在撤销或变更,而申请撤销的,还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自己因为订立合同所受到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租客与房东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能够做出事先约定那么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就可以了,而如果没有约定,就要进行协商。因此在大家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最好先打听好确定下该房屋是否在租期内面临被征收的风险;而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了房屋可能在租期内会被征收,那么要及时地与房东进行沟通协商如何分配补偿金,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果断维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