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往往借着行政机关的天然优势地位,为了早日完成征地拆迁,会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来让老百姓早点在他们拟定的补偿协议上签字。手段有很多,但是强拆会引发社会矛盾和媒体曝光,协议商讨又耗时太长,所以在实践中征收方最常用的手段是“萝卜”+“大棒”,之所以加引号的,是因为萝卜不是萝卜,大棒也不是大棒,是一种哄骗老百姓的行为,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例子来给大家讲解。
贪图拆迁奖励,不料吃了大亏
金某家所在的校区因棚户区改造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挨家挨户登门造访,承诺一个月内签字并完成搬迁,可以奖励8万元,先到先得发完为止。金某一看有奖励颇为心动,但一看补偿的价格每平米只有7千元,附近小区房价普遍每平米都1万元,心里就有点不高兴了,便跟征收方的负责人协商,但是对方不仅不松口还气焰嚣张地表示:这是政策,咱们这都这样,有红头文件,上面规定的就是这么多,逾期不签字的,不仅没有奖励,还要被强拆。金某一听红头文件都出来了,又是政策又是规定的,便服软了,征收方趁热打铁又“宽慰”了金某一番:你支持了我们工作,以后你的好处肯定少不了,要是先搬迁能拿8万奖励呢,后面的人都没你多。金某感觉既然不能提高每平米的补偿单价,那还不如先同意搬迁,把最高额度的拆迁奖励领到手,于是签了字。而另一些邻居则抱着观望的态度,并不着急签字。
签字后拿到拆迁奖金,其他家也陆陆续续协商完毕后,金某却发现有点不太对劲,因为其他家后来签字的邻居虽然拿的拆迁奖虽然不多,甚至只有1万,但房屋补偿金额却基本都在1万一平米,反倒是自己吃了大亏,180多平的房子,哪怕就是加上“高额”的拆迁奖励,还是比别人少拿了50多万。金某很生气,于是金某便以补偿过低为由前去找征收方理论,征收方啪的一声把补偿协议拍到桌面上说:白纸黑字写着呢,你都是自愿签的,谁也没有逼迫你。金某感觉自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2、法律关于拆迁奖励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之所以规定奖励费,是希望在拆迁安置补偿合理的前提下,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例如,政府在公布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时确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户主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费,或者对按期搬迁的被征收户给予一定的奖励。无论如何,法律规定的奖励只是房屋征收补偿中的一小部分,且一般数额不会太大,只是作为一种鼓励措施,并不是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部分。但很多被征收人为了一时的奖金,着急签了安置协议,拿了补偿款后却反悔了,看着后来搬走的人补偿比自己多出很多,此时想要再争取更多的补偿,几乎是没有可能的。
3、拆迁奖不要急着拿,补偿款才是大头
当我们遇到拆迁奖励时,一定不要心急,先看看补偿标准是否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时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如果补偿合理合法,那么我们再去签字,争取拿到拆迁奖励,这时候不拿白不拿;但如果补偿本身非常低,同时拆迁奖也不过是补偿款的九牛一毛的话,这时我们就不要为了这一点蝇头小利而急着去签订补偿协议,因为一旦白纸黑字写下去,维权之路会艰难无比。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