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拆?强拆!
所谓误拆其本质上就是一种变相强拆,拆迁补偿不合理,不签字,拆迁方就趁房主不在之时,趁虚而入进行拆除,最后当地相关部门冠冕堂皇地称是“误拆”,这能让人信服吗?这就是给强拆找借口,这就是一种变相强拆,只不过披了一层“误拆”的面纱而已,连小学生都知道有些事情事关重大不能犯错,做的时候会全神贯注小心谨慎,行政机关和施工方又怎会如此之“误”,难不成连正常人该有之心智都丧失,盲人摸象般一万个不小心,把老百姓安身立命的房子拆了呢?
误拆,在实践中,拆迁方就是为了造成一种既成事实,房子没了,进而可以开工建设。
因为是"误拆",通常会是施工方成为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而相关拆迁部门不会因为“误拆”受到相应的处罚;其次,要证明房子是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比较困难,即使证实了,行政机关承担的责任也不会高于因正常拆迁情况下支付的拆迁补偿款项,违法成本比较低;最后的结果就是,房子没有了,拆迁方便可以肆无忌惮地将拆迁工作继续下去,房主只能向当地拆迁方妥协,因此其本质上就是一种变相强拆。
国务院在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就划下了红线,严令禁止:暴力强拆、行政强拆,但是仍然有些地方拆迁方认为走合法拆迁途径太慢,并且又有相关地方势力撑腰,往往选择铤而走险。“错拆”、“误拆”就成为了他们惯用的伎俩,事件曝出后,就以一个简单却又让人难以信服的“拆错了”、“误拆了”避开法律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别人的财物损毁,构成玩忽职守罪。
二、面对“误拆”,我们应当怎么办?
在未被违法“误拆”前,保住房子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拆迁补偿谈不拢时,一定要及时地进行取证并进行维权。不能拖着等待给对方机会“误拆”或是“强拆”。
面对已经被“误拆”,不要莽撞、更不能自乱阵脚,一定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可通过专业律师的操作找到违法强拆主体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