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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行为是合法的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1-12-02

不合法。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而作为人安身立命的土地的价值也随着水涨船高,在征地时拆迁方想要为自己谋取高额利益而往往给出的补偿款较低,而被拆迁方想要借此完成致富因此也不会同意,双方因此而产生了矛盾同时补偿协议等合法征地的程序完成也会很漫长,而土地作为一个当代的聚宝盆,居于优势地位的拆迁方为了不法利益,不惜搞一些看似合法实则非法的手段来征地,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以租代征”的非法性。

 

一、什么是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相对简单的租借程序,替代较为繁琐同时保障被拆迁户利益的征地程序。但是这种替代是违法的,是指违反土地规划和计划管制的,

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一些机构,如村集体、乡镇政府、用地单位等与村民沟通,并以种种方式对村民实施欺诈行为,让村民认为租地势在必行,无法阻止,殊不知他们的租地行为自始自终都是非法的。

 

二、以租代征为什么违法?

1、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租代征的行为本身就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的实现并不意味着个体无条件的牺牲,而一旦作为个体的被征收方被迫要牺牲一部分利益时,必然要获取足额的补偿。

2、以租代征的行为没有征地批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涉及集体土地的,必须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收集体土地手续,而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对该征地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合法的一个检验,当征收方实施以租代征行为时,其本身程序上就严重违法,实体上往往也并非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私利,可以说以租代征其本质上和程序上往往都是非法的。

 

不给被征收方合理足额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合法的方式,走正规的程序征收集体土地,意味着对被征收方财产估值的准确性以及补偿的足额,而征收方避开正规渠道,走这种以租代征的路线,就是为了削减被征收方利益,从而将这笔本应补偿农民的补偿款中饱私囊。征收方为了“用最少的钱,攫取最大的利益,”竟然打起了征地补偿费的主意,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征地补偿款缩水后将之称为租金,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是对广大农民朋友合法利益的严总侵犯。。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随时愿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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