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听到当事人的咨询,说征收方这样做合不合适、那样做合不合法,听了后我们恨不得能够立马出现在当事人面前,指着征收方的鼻子,告诉他们不能这样做!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回答每一位被征收人的问题,尽力去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在这里我们总结了征地拆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五大要点,希望各位看后能够有所收获。
第一要点:公开征收文件
首先我们要了解政府的拆迁政策,很多时候拆迁方不会主动公开的这些信息,由于农民朋友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申请信息公开,这就导致征收时信息不透明,拆迁方了如指掌,而被拆户却都蒙在鼓里,在拆迁过程中被牵着鼻子走。拆迁政策一般包括征收范围、征收单位、征收公告、征收对象、补偿安置方案及评估机构的选定等。这些都属于必须向被拆迁的农民公开的信息,否则就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对被拆迁人来说,只有明确知道本次征收的政策才能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增加谈判的筹码。
第二要点:查看工作证件,必要时刻报警
很多被拆迁的人都有这样的经验,拆迁时有很多“来历不明”的人参与,他们看起来人多势众,气势汹汹,瞬间就挤满了房子,然后其中就有代表出来与被拆户进行商谈,如果被拆户能够“乖乖配合”,那么一切好说。如果被拆户拒绝签字,这时在一旁的吃瓜群众就会出手,使用暴力逼迫被拆迁人在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大家不要慌张,可以暂时签了协议并留存对方暴力逼迫的证据,。一般来说,商谈拆迁补偿的应该是政府工作人员,才有相应的商谈资格,所以被拆户一定要注意查看对方证件,对于那些没有佩戴证件或者证件与人不符的,可以拒绝和他们商谈补偿事宜。
第三要点:房屋价值评估,善用救济渠道
房屋价值评估是确定被拆户能得到多少补偿款的关键,所以对这个环节要更加注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首先应当确定征收范围,征收范围确定之后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来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列入选定的范围,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时间内进行协商确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被征收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投票确定或者摇号抽签的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
另外,最终的评估结构需要双方都同意签字后才能生效,所以被拆户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结果后十日内向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十日内向房地产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总而言之,一定要自己满意后再在评估结果上签字。
第四要点:不信口头承诺,一切书面写明
在拆迁中,拆迁方为了能尽早实施项目工程,就会对被拆户许下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比如:别担心,你的要求没有问题,你尽管签字。一旦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以后这种口头承诺很难兑现。所以,不要轻信拆迁方的口头承诺,到嘴边的鸭子都可能飞走,更何况这种没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第五要点:核对补偿协议,不签空白协议
补偿安置协议是农民能够获得多少补偿的决定性文件,因此签字的农民一定要当心,认真核对协议上的每一项条款,如果对于补偿金额不满可以拒绝签订。但如果被拆户拒绝签订协议,此时就要注意了。一般情况下征收部门会针对这些拒签的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限期拆除决定等文件,一旦被拆户收到这些文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就要面临行政强拆了,所有拒签协议的农民一定要注意这些政府文件,并及时维权。另外千万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这一点很重要。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农民在拆迁方的花言巧语下在空白协议上签了字,结果当初许诺的好处都没有拿到。并且空白协议一旦签订,拆迁方便可以在上面随意填写,到时候怎么证明当初签的是空白的?怎么证明这份协议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述?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按这份协议补偿,结果不理想的话想要维权就很困难了。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随时愿意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