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村委会,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那么在征地拆迁中,村委会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呢?有的人认为村委会可以作出征收决定、可以代替老百姓签协议、有权分配补偿款等。乍一听,感觉村委会的权利好大。但是,村委会真的有这些权利吗?下面村委会的权利与大家做一下详细的介绍。
首先,村委会不是政府,它和居委会一样属于基层自治组织。它的职能主要是:(1)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因此,凡是法律规定只有政府才能干的事,村委会一律无权。
其次,村委会应当是无权征地的。原因在于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征地相关手续逐级报批,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是国务院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开。因此,当您看到征地公告上盖章的是村委会时,这种征地肯定是违法的。尽管实践中存在村委会组织实施腾退拆迁、旧村改造、以宅基地换房等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有征地权利。村委会更多的是担任配合乡镇府县政府工作的角色。
再次,村委会无权随意支配征地补偿款。我们知道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当村委会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时,安置补助费也归村委会。但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另行批地建房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至少有70%要分配给村民,当农民自行安置时,村委会无权获取安置补助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有权监督。
此外,村委会亦无权拆除违章建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拆除农村违章建筑的为乡镇府,因此,仅有村委会的拆除决定是不合法的。实践中,村委会常常作为乡镇府的刽子手,但是这不代表村委会有权这样做。最后,村委会还无权代替村民表达征收意见。实践中存在村民本人并没有仔细看过协议甚至根本没有拿到协议,协议是由村委会统一签订的。很显然这是不合法且不合理的,我国实施法治。保护每一个个体的权利,村委会的这种做法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还有些地方存在村民小组擅自“制作”有村民签字、手印的“放弃听证声明”的情形。
所以当老百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无论是碰到暴力还是软暴力行为,都不要害怕,要勇于拿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随时愿意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