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时候会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其中暴力是侵害程度最为严重的一种,而提起暴力,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使用武力压迫的方式,迫使对方屈服去做某件事情,从前拆迁方一面在明面上拿着地方的政策,让百姓误以为这些补偿标准像法律一样,另一面又在征地拆迁中使用暴力,一黑一白两种手段往往哪怕老百姓对补偿并不满意,但摄于淫威也敢怒不敢言。
而近年来随着国家扫黑除恶力度的不断加大,施暴者直接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的“硬暴力”行为已渐渐收敛,取而代之的,是隐藏更深的“软暴力”。譬如,为了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征收方非法断水断电、制造噪音或在住宅附近建设垃圾场等等。
针对各行各业可能存在的“软暴力”,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软暴力”型违法犯罪行为的概念、表现形式、触犯罪名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该意见中第一条便指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而在第二条第二款里更是列举了“软暴力”的现实表现,其将之表述为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而在该意见的第五条里,对软暴力行为的定罪则作了规定,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所以当老百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无论是碰到暴力还是软暴力行为,都不要害怕,要勇于拿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随时愿意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