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维权,对于信息公开程序,拆迁户应当了解哪些?
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户的维权途径有许多,其中包括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监督举报、信息公开等,而信息公开相对而言,可以说是拆迁户最不熟悉、最不常使用的方式了,因此今天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
有一些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需要主动公开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还有一些政府信息,并非行政机关需要主动公开的,是需要拆迁户主动申请才可获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行政机关并没有履行依法公开的义务,尤其是那些本应主动公开的事项没有公开,经过申请依旧不公开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拆迁户就要注意了,因为行政机关很可能是拆迁手续不齐全,其拆迁行为很可能存在违法点,进而通过该违法点,拆迁户便可以与拆迁部门进行协商谈判,以获取合法合理的足额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