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蓝秦律师接到了这样的一个咨询:我们养殖场正常经营了十几年,最近政府搞拆迁,把我家的养殖场直接认定成了“违建”,还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这是要将我的养殖场强拆啊!可是我家的养殖场当初可是经过政府同意的,怎么就成“违建”了呢?政府这么做合法吗?的确,目前养殖场的整顿在各个地区进行着,类似的问题也屡见不鲜,我们来看一下下面这个案例,您就知道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了!
王先生为北京市平谷区某镇人,2004年,从其父亲手中转包了土地,从事经营养殖生意,并且建设了相应的养殖设施。从2005年开始,在当地镇政府支持下,王先生改建、扩建了养殖设施,进行养殖经营,并且陆续得到了当地镇政府等有关政府的补贴。2013年底,王先生成立了饲料销售中心,当地镇政府盖章确认原告的经营场所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不属于违法建设。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也明确该地块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为设施农用地。但是,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7日,当地镇政府在没有履行任何强制拆除通知、催告,也没有听取王先生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下,就对王先生的养殖拆内农业设施实施强制拆除,在此期间,王先生两次拨打110报警电话,都没有阻止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于是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当地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当地镇政府在强制拆除王先生养殖场时并未履行法定程序,故应确认被告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的确是确认了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但是在事实认定部分认为王先生在涉案土地上所建建筑及附属设施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被告镇政府认定涉案建筑属于违法建设并无不当。也就是说,法院依然将王先生的养殖场认定为违建。王先生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上诉。
王先生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是否有证据证明王先生的养殖场为违法建筑为本案的焦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证明王先生的建筑为违法建筑。王先生养殖场所在土地的土地类别为农用地、非建设用地,王先生建造养殖场适用于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意外作出规划许可。那也就是意味着王先生用于养殖的建筑本就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仅仅以“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理由,便认定养殖场为违法建筑,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另外,王先生对部分涉案建筑存在值得保护的信赖意义。虽然王先生的建筑没有取得规范的设施农业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但是早在2005年,王先生申请建设标准化鸡舍,已经经过了当地镇政府盖章同意,也经过了平谷区农业局确认验收合格,在此情况下,王先生将案涉建筑用于养殖,符合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要求,同时也满足养殖产业发展的需求。王先生对部分涉案建筑及利用其进行养殖的合法性产生了合理的信赖,该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而镇政府将王先生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将其强制拆除,明显不当。
不论是在拆迁过程中补偿还是强拆后的赔偿中,房屋性质的认定都能直接影响被征收人能够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养殖场被拆迁补偿范围包括厂房、设备、地上附着物以及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涉及到的拆迁利益相比一般住宅的拆迁要大很多,有些征收部门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这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此时,作为被征收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