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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鸭场被征收,签了补偿协议不给钱?法院:继续履行并支付利息!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8-03

近日蓝秦律师接到了这样的一个咨询房屋已经被征收了但是征收部门就是不履行我们去催也没有结果这可怎么办其实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作为被征收人也不是没有办法今天蓝秦律师带你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您就明白了

案件简介

朱女士在沈阳市辽中区经营一家养鸭场2016年辽中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公告为保证当地某66kV输电线路征收项目的有效实施决定附近范围内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进行征收朱女士养殖的金定鸭以及附属物就在征收的范围之内2018当地一森林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对朱女士的养鸭场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总价值为971360其中金定鸭的净收益价值为516280.5附属物的资产价值为455079.520186朱女士与当地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补偿金额为971361其中包括地上物455080鸭子9150只共516281当地办事处于2018629日向朱女士支付了370528.052018810日向朱女士支付了32000剩余款项为向朱女士支付在此之后朱女士多次要求当地办事处支付均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朱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当地办事处继续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照同业拆借利率标准计算利息

裁判结果

当地办事处在庭审中答辩称因为朱女士未将鸭子交付给被告被告的土地是农用地不是补偿评估时存在错误剩余金额不同意支付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已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朱女士在签订协议之后并没有擅自处分被征收对象被告办事处应当依法继续履行支付义务被告提出的不应继续支付补偿款的理由不予采纳关于利息的问题被告至今未支付剩余补偿款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朱女士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已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该协议是行政协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该协议中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为当地办事处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朱女士养鸭场进行评估而签订的并没有撤销或者是经过司法裁判确认无效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当时办事处当然应当依照协议中所约定的金额继续向朱女士支付由于当地办事处没有及时向朱女士支付协议中所约定的款项理应承担向朱女士支付利息的责任

律师建议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经签订对被征收方和征收方均有约束力双方按应该按照协议中所约定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部门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协议并且承担因延迟履行而对被征收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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