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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发放程序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27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大力搞城镇建设,不少农村土地被占用,对于失去耕地的农民,政府部门要给予一定补偿。征地补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国多部法律都对此进行了规定。征地部门也要严格按照程序发放补偿款。那么征地补偿发放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讲一讲。

  一、征地补偿发放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综上所述,征地部门发布征地公告后,要组织群众听证,讨论征地补偿方案。确定下来后,农民要和征地部门签署一份补偿协议书,将注意事项写清楚。然后征地部门就可以按照协议条款,发放具体的补偿款。这些征地补偿发放程序,要严格执行,不能省略,一旦引发征地补偿纠纷,双方也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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