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2011年的郑某,因对拆迁补偿条件不满意,拒绝在协议上签字,致使改造工程无法进行。为此,开发商崔某很恼火,先雇人往郑家抛砖,后又将郑家院墙推倒。但是,郑某仍然不肯妥协,崔某对之怀恨在心。崔某雇来的杨某、张某、吴某三个人,两根镐柄后,开车到博野县医院门口蹲候。当郑某下班后骑车行至徐家胡同时,被尾随其后的轿车追上。杨某、吴某对其进行殴打。郑某被乱棍打倒之后,吴某将其右脚抓起,用水果刀挑断脚筋,并威胁道:“再不签协议就弄死你。”说完三人开车逃匿。从2011年到现在,不知有多少个像郑某一样的人,就因为拒签协议,而遭遇各种各样的手段折磨。
一、拆迁补偿协议
大家都知道,无论房屋拆迁或是土地征收,在那之前大家都会收到一份补偿协议书,需要大家签字,而这上面的内容就是对您这个房屋或者土地的一个估价,有的人满意之后签字等待补偿款的发放,有的人因为补偿款数额的太低,而拒绝签字。但是在拒绝签字之后就慌了,接下来我该怎么做,不妨来看看。
二、拒签协议后
1.当你拒签协议之后,接下来你有可能就会遇到上面郑某的相同遭遇,断水、断电等,严重点的有可能会遭受人身攻击,面对这些暴力行为,大家务必保持冷静,不要被政府左右。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收到侵害,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为后面的提起诉讼做好准备。
2.在这场协议的较量中,我们是处于弱势的,所以我们更要化被动为主动,率先出击,灵活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收集违法证据。当然,我们还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更容易发现其中的关键问题所在。在收集好政府的违法证据之后我们就可以针对这些违法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撤销。在这种压力之下,征收部门往往会积极主动地与被征收人进行谈判,大家可以让律师把关,被征收人一定能争取到合理补偿。即便无法与政府协商解决补偿问题,我们也能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有的人会说,万一信息公开,申请受阻了,我们该怎么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33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两条一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二是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义务,公民的救济权利。结合这两条规定,被拆迁人一定要善于运用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这对于监督拆迁方的行政作为以及获取谈判协商权利都有很大的帮助,是在拆迁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常备手段。
4.警惕发来的文件
在做完上述准备后,大家不要以为就完了,千万要警惕政府发来的相关文件,不要置之不理。如果收到政府送来的《违法建筑认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文件,务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这也是政府惯用的一种手段,很多被征收人的房屋莫名就成了“违建”,无法获得补偿或者只能获得极少的补偿。
三、律师建议
无论是拆迁补偿款的价格不合理,还是政府的一贯施压,大家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沉着冷静。大家在面对一系列关于征地拆迁的问题时,不要自己自作主张,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律师,不要弄巧成拙。要相信律师能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要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着一切准备,不畏强权低头,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