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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出租房屋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9-11

  在租房的时候很多人都清楚要租房合同,签了合同之后才能够保证你自己的权益,避免被房东侵权的情况。一份租房合同里的内容比较多,需要仔细好好的看一看,签订出租房屋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签订出租房屋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三)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四)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五)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六)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七)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出租房屋协议是什么

  出租房屋协议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吗

  符合了法定情况,解除权人就能单方解除租房合同。法律规定可以单方解除租房的情形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签订出租房屋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在签订出租房屋协议的时候,要能看看它的内容到底是怎么样,自己不懂内容可以找律师好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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