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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拆迁如何实行维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06

  非法拆迁是我国在高速发展中存在的负面产物,拆迁方以非法的行为获利,而导致产权方受到不公对待,那么出现这种非法拆迁结果,我们弱势的一方该如何维权呢,通过什么手段来维权,小编带您了解非法拆迁维权如何实行

  一、拆迁的相关法规。

  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还是要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这其中,对法律的了解必不可少。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条文一定要弄个清楚明白。

  判断拆迁行为是否合法的几个标准?

  (1)是否有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2)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

  (3)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拆迁的初期,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搜集有关拆迁方面的各项文件,包括公告,通知,甚至公开信,尤其是要搜集搬迁奖励的方案、拆迁许可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及办法等。

  其次,拆迁公告发布不久,就会有拆迁公司上门洽谈,此时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让其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未取得《拆迁岗位证》不得从事拆迁代办业务,未出示或不愿出示《拆迁岗位证》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拆迁补偿事宜。

  二、遇到非法拆迁维权如何实行。

  遇到非法拆迁,可以采取“民告官”行政复议和“打官司”行政诉讼两种方式维权。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2、“打官司”。《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就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非法拆迁而导致的流血事件,那么怎么才能避免这些,而得到应有的赔偿和伸张法律的正义,以上提到的两点便是我们弱者可以利用的手段,拆迁方也是需要相关手续才可施行相关操作,希望您能在这里了解到全面的非法拆迁维权如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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