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纠纷要提交哪些证据?要明确是地上附着物还是青苗,所有权的证明,补偿款发放的证明?
征地补偿款纠纷需要提交以下的证据:
第一,原告的身份证明,证明其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原告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第三,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相关知识
拆迁补偿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