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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0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同时也规定了不予受理的范围,那么可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范围有哪些呢?不予受理的范围又是什么?

  一、可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二、不予受理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4、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

  5、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

  6、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

  8、军队内部的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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