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因此,房产证丢失后,需要进行补办。那么房产证遗失如何补办?
房产证遗失如何补办?
(一)备件申请
1、备件申请需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
2、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
3、申请人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4、申请人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一定的查档册费后,房地局会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 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另外由于各地房地局指定的报纸不同,登报的价格可能会有所差别。
申请登记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证存根复印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存根复印件);
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夫妻双方到场);
4、房屋测绘图纸;
注:房屋为单位产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纸遗失声明;
6、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