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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委托公证如何办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7

  由于房产的标的额往往较大,当事人申办出售房产的委托公证时要格外慎重,尽量选择自己非常信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托人,以免上当受骗。

  我和妻子在海南省海口市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登记在我们夫妻名下,现在我们夫妻想要将这处房产进行出售,需要到海南省海口市办理房产出售及过户的相关手续,但因为路途遥远,我们想委托海南省海口市的朋友代我们办理相关手续,想咨询一下委托公证如何办理呢?

  公证员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你们夫妻申请办理委托公证,需要你们夫妻双方共同委托,亲自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办理房产委托公证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2、委托人的结婚证原件;3、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4、相关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证或其他可以证明产权归属的材料)原件;5、委托书原本。

  区司法局提醒

  由于房产的标的额往往较大,当事人申办出售房产的委托公证时要格外慎重,尽量选择自己非常信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托人,以免上当受骗。同时在申办委托公证时要将委托事项向公证员表述清楚、完全,以免因委托事项记载不完全导致委托书不能使用,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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