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一方面,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不能太笼统。我们都知道,安置补偿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而违约责任是合同中重要的一项条款,这在我国《合同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往往对违约责任条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这一条款,约定不明确,太过笼统。例如“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一来,不仅约定太过宽泛,还需要举证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否则无法主张赔偿。虽然实践中多数合同或者是安置补偿协议大多都是格式化的,但是合同都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此类补偿协议往往也都是可以协商补充更改的。因此,被拆迁户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前,就需要针对违约责任协商一致,必要时可以对补偿协议进行补充更改。
另一方面,违约责任这一条款的约定尽可能对自己更有利。如本案中赵先生的遭遇,他们之间的补偿协议只是约定增发临时租房补助,这明显不能更有力保障他的权益。实践中遇到的情况纷繁复杂,每一个人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如何约定对自己更有利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或者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