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目前,有关军用土地的定义说法不一致,涉及到军用土地所包含的内容,提法也很多,如:国防用地、国防工程用地、国防工程设施用地、军事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和非军事设施用地等。那么对于军用土地,国家是怎么管理的呢?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1、军用土地包括哪些?
军用土地,是指军队拥有使用权的下列国有土地:
(1)部队、机关、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疗养院、后方仓库、干休所等单位的营区用地;
(2)陆军设防、海防、空防、二炮阵地、通信、军队人防工程,以及保留的旧机场、旧港口、旧洞库等国防工程用地;
(3)试验场(基)地、训练场、靶场等科学试验和军事训练用地;
(4)军用铁路专用线、公路支线和输水、输油、输气、输电管线等专用设施用地;
(5)军队的农副业生产用地;
(6)军队工厂用地;
(7)依法由军队管理、使用的其他土地。
2、军用土地管理
(1)军队建设项目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制度。
军队建设项目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土地,必须依据用地单位编制、任务和部署定点文件,根据用地定额,编制用地计划,逐级上报总后勤部,纳入全军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受让土地。
(2)军用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
军队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执行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殊军事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与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办理。
营区建设必须按照营区规划使用土地。
国防工程、专用设施、科学试验和军事训练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3)军用土地转让实行许可证制度。
经批准转让军用土地的军队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军用土地转让许可证,并到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