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那么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指的是什么呢?
拆迁范围
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即拆迁红线范围。
拆迁范围如何确定?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拆迁期限
所谓的拆迁期限是指拆迁人准备实施房屋拆迁的起止日期。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争取早日让被拆迁人得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防止拆迁期限过长,以至于被拆迁人在外面过渡周期太长或者长期得不到补偿安置,直接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拆迁人应当按照确定的拆迁期限,努力按时完成房屋拆迁工作。
对于因无法预料和克服的原因,确实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政府应当准许拆迁人办理延长拆迁期限的手续。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拆迁人的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延期拆迁。对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逾期不予答复的,拆迁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