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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裁决需要的材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16

  核心内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申请裁决需要的材料:

  (一)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下列材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二)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提交下列材料: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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