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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16

  核心内容: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相关知识:不动产权益是不动产的核心所在,是房地产法律中必须明确设置或规定的一项根本性内容。在西方国家,土地大多归私人所有,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非常繁杂的不动产关系,因而西方法律对不动产权益的规定比较系统和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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