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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16

  核心内容: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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