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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的复垦怎么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16

  核心内容: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例如,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土地复垦条例》明确要求因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临时用地人应承担复垦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要求使用人申请使用土地时需同时上报土地复垦方案,并应将土地复垦费用纳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范围。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因此,作为临时用地人,一定要重视临时用地的复垦,即使将复垦事宜委托其它单位和个人,最终复垦的法律责任并未转移,临时用地人仍要监督复垦的实施,确保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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