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房屋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房屋是特殊商品,是关系到居住的大事,房屋的好坏质量等在某种程度上说决定着人们的生活质量。
1、对于房屋类似、分布密集的成片住宅房屋征收项目,可采用对住宅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进行修正的评估路径求取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公式如下:
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屋市场价格-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住宅标准房屋是指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下,模拟重建类似住宅房屋。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同区域内建设的具有长时间可居住价值,较好流通性,砖混、钢混或以上标准建筑结构的房屋;
(2)普通装修标准(不低于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带门窗等标准);
(3)项目容积率大于1或符合区域住宅控制性规划。
如果征收区域范围较大或呈狭长带状分布,应将被征收房屋按房屋所在区域分组,每组分别设定标准房屋。
3、住宅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可采用比较法,选用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一般采用周边住宅项目或整幢住宅的平均价格;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单套住宅价格,但须进行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修正。
4、住宅房屋价值影响因素包括容积率、朝向、楼层及其他因素。容积率、朝向及楼层因素修正系数参照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其他因素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确定,修正系数应优先选用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公布的数据;不选用的,应在评估报告中陈述理由。
5、住宅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可依据《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