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离婚再婚男女双方需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已有配偶的。
(3)非自愿的。
(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5)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