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离婚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申请执行案件,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吵过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被告提出反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
离婚诉讼费用:交纳方式
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按照前述标准预交。申请执行费,有申请人按照前述标准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有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