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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的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8

  核心内容: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的条件有哪两种?

  答: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1)已婚尚未有子女的;(2)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本市虽无常住户口,哪些情形的人员可以计入安置人口?

  答: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1)结婚三年以上的配偶;

  (2)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现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

  (3)原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4)在户口所在地无人瞻养,并在拆迁范围内实际居住二年以上的被拆迁人双方父母;

  (5)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监狱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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