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1、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土地征收的实质是国家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意味着所有权性质的改变。
2、土地征用: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给集体的一种行为。土地征用的实质是国家强制性使用集体土地,使用完毕再返还原集体,并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
3、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在2004年修正和修改前,并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的情况,而是统称为“征用”。在我国2004年最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里,区分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这两个概念。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征用则是土地使用权的改变,而土地所有权不变。两者是有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