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产过户的税费:
(一)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
房产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二)房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三)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四)房产继承过户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