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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怎么计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05

  核心内容:安置补助费是为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和原土地使用人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

  安置补助费主要这样计算: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收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收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临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收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相关知识: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如何计算?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并不是以实际人口为准,而是用一定的公式计算出来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口数是按照被征收耕地的数量除以征收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来计算的。即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的计算公式为:安置人数=征地数量÷人均耕地数量。

  所以说,在征地过程中,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与最后计算出的农业人口数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是可能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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