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寄养关系怎么确定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确立家庭寄养关系,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
拟开展寄养的家庭应当向儿童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一致同意申请等证明材料。
2、评估。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家庭是否具备寄养条件和抚育能力,了解其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犯罪记录、社区环境等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评估意见。
3、审核。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评估意见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确定后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
4、培训。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进行培训。
5、签约。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与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寄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的主要照料人、寄养融合期限、违约责任及处理等事项。家庭寄养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相关知识:
1、寄养协议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儿童福利机构同意,经培训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2、寄养融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六十日。
3、寄养家庭有协议约定的事由在短期内不能照料寄养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为寄养儿童提供短期养育服务。短期养育服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4、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改变与民政部门的监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