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么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制度的价值在于救济因自然人下落不明而导致的财产关系的不稳定状态。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可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该财产代管人保管失踪人的财产、处理其应了结的债权债务,从而维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宣告自然人失踪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质要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例如,甲自2010年开始外出打工,至今从未回过家,只是偶尔给家里打电话,但从不透露自己身处何地,这并不属于“下落不明”,不得宣告其失踪。
2、程序要件。
有关宣告失踪的程序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5章第3节。宣告失踪是一种司法程序,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具体包括两个步骤:
(1)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换言之,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宣告某人失踪。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
(2)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事实若得到确认,法院应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