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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2

  核心内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相关知识:什么类型的土地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特殊的耕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一般在基本农田集中地地方会设有的基本农田的保护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基本农田应当占省级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也就是说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基本农田主要包括下列类型耕地: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此外,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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