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户口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是否可以参加原户籍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之所以将原户籍是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迁出户籍到学校,这是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并非意味着该大学生就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在校读书的大中专学生虽然离开了原户籍所在地村集体,但其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村集体并非去就业,而是到学校里学习,自己并没有经济生活来源,其在校期间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其他的花费基本上还是依靠在农村里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供给。如果排除原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分配征地补偿费的权利,一方面会加重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负担,另一方面学生也不能安心在学校学习。也不利于国民素质提高及社会的发展。因此,在校大中专学生在学习期间,仍然应看作是其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因此,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等民主自治的方式进行表决,排除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分配土地补偿的权利,这虽然符合村民自治原则,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能获得支持。因此,迁出村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迁到小城镇落户的村民的土地被征,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村民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法第26条还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所以,承包地农民到小城镇落户后,其土地承包权可以保留或依法流转,若该土地被征收,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