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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8

  核心内容: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公积金每月要缴多少?

  公积金缴存基数要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不低于5%;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行缴存比例的基础上,可下调两个百分点,但不低于5%。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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