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目前,针对广大产权人在申请房产登记的时候,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该如何办理委托的问题,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做出了相关解释。
当事人在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各类房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出具相应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出具委托书:
1、当事人在取得或变更房产登记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手写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2、产权人在转让房产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采用律师见证的,应当提交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承担因见证不实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承诺。
3、代理境外人士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经当事人所在地的驻外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4、未成年人取得或变更产权登记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法定监护关系(父母是户主的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办理产权登记;
5、智残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6、在代理单位房产登记手续时,应由单位法人出具具有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流程:
1、 签订委托协议
购房者需与代理人或代理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协议,注意明确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和委托时限。
2、 缴纳各项税费
一般来说,代理人或者代理公司会要求购房者提交将房产证代办费、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结算清楚,注意保留好交易凭证。
3、按照约定时间领证
代理公司或代理人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买方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