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12月1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这一通知进一步规范地方征地拆迁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土地运营运作水平,加强城市规划空间管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2016年12月1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这一通知的出台对弱势的拆迁户来说是一个福音,下边小编带大家梳理这一通知的四大亮点。
一、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到2017年底各市、县基本形成一张规划蓝图
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发展战略要求和上位规划,在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城市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底图叠加、图斑比对,消除空间差异,实现开发边界、生态保护和基本农田红线、建设用地布局、开发强度协调一致的规划蓝图,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与土地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相一致,城市用地布局与土地规划相衔接,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各地要依托政务网络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空间规划资源,建设“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共用。各地要构建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多规合一”工作协调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再造审批流程,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投资项目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到2017年底,各市、县基本形成一张规划蓝图,初步搭建起信息平台,建立一套运行机制,规划实施新机制初步形成。
二、完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机制,让收入优先保障征地拆迁补偿
《意见》提出,完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机制,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为此,要强化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主导地位,通过公开的市场运作方式选取有资质、有实力的单位进行拆迁和设施配套建设。出让土地须具备动工开发所需的水、电、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垃圾转运站、公厕等设施,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监测平台,对用地使用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评估,及时调整各类开发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
三、对城镇住宅、商服用地实施按楼面地价出让
对城镇住宅、商服用地实施按楼面地价出让,各地要制定按照楼面地价出让土地管理办法,明确实施范围、楼面地价计算方法、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操作流程等内容。出让宗地应以街区为单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出让宗地的大小,对拟出让地块要明确规划条件,合理确定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建筑面积计算楼面地价,制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文件、发布公告一律以楼面地价进行报价,出让时以楼面地价起拍、竞价,成交后要将楼面地价和总价款写入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规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以出让方式提供使用权的,按分层利用、区别用途原则,根据所在地块对应用途的基准地价(或同一主体地上建筑楼面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或出让底价。建设项目调整容积率的,按照国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及相关政策,按照楼面地价补缴价款。鼓励重点地区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土地。
四、加强评估监测,要求各地建立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监测平台
各地要建立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监测平台,对用地使用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评估,掌握动态信息,为近期建设项目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及时调整居住、商业、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各类开发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强土地信息监测,做好出让土地信息统计,适时开展楼面地价出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