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雪莲到比利·林恩:想象共同体及其成本
——把简单的交给你,把复杂的留给我
一、看,挺热闹的
《我不是潘金莲》一上映,各种各样的声音热闹开了。
鸡汤说,我们要学会放弃,不要死磕,要学会和往事告别。腹黑说,会闹的娃有奶吃,这么玩会得到不少关注,划算。
不少人叫好,说这是一部纪录片,客观地反映了中国法治的现状和权力的运作模式,并对这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提出了批评。当然也有法律人反对,说这抹黑了中国的法治,没有反映中国法治的全貌。
如果我们再往前思考一步,也许这些评论都值得推敲:
对于鸡汤,为什么要放弃,不知道。就像很多人告诉我们要努力一样,他们从来不解释什么是努力——因为解释不清楚。鸡汤文最大的特点也在于此,永远不告诉你该怎么做,所以你知道再多鸡汤的道理也过不好。再进一步说,和往事告别只是一厢情愿而已——告别不了,毕竟今天的你都是昨天无数个你的集合——而李雪莲集了十多年。
对于李雪莲来说,她闹,真的是为了有奶吃?我们不排除有人是这样希望的,但对于故事中的李雪莲解释不通,她就要一个说法。这样解构,超出了文本的框架。
而这世上又有什么能反映全貌呢?任何故事、任何分析都是及于一个点展开去,就像鲁迅说的那样——只及一点不及其他,要全面客观,这世上几乎就不能有故事这一说。
这片儿确实讲了一个地地道道的信访故事,并以此映射了不同权力在中国基层的运行情况。那为什么权力会这样运行?如果这种模式是错的,为什么很多年都不改?要知道,鄙党是最善于改正的,有什么好的东西几乎都会第一时间拿来,嘴巴上虽然不认错但行动上纠正起来还是很快。
但对这事儿,为什么不?
好了,让我们跳出法律的思维,放下对错的思考方式,尝试着去解释这一现象。
二、拧巴的个体与想象共同体
李雪莲的事归根结底是她自己的事。自己想不通,有什么办法呢?但是国家偏偏要站出来,得管管。
我们可以讨论一下李雪莲和官员们的行为模式,说得学理一点,就是从发生学上讨论他们行为,说通俗一点,就是看他们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
假设,李雪莲就活在一个人的世界,压根儿就不会出现这种事。那么两个人的世界——就她和她老公呢?也不会发生,因为没有倾诉的第三者。说白了,李雪莲现象只有可能发生在一个大社会。
这样的社会要多大?一个依托道德体系和同质规则的地方,会不会出现?不会。一个几百人的社会,很难容纳这样执拗到一根筋的人。
站在村落和“熟人”社会的立场,没人会理睬这种拧巴的个体,大家需要依赖,而依赖不仅依托分工协作,更依赖于“熟”的共识——价值的高度同质性。任何一个异于这种“熟”的共识的个体意识,很难生存。
但,当国家出现,这里就会发生变化。要把这么多个性十足、价值观不同的人聚集在一起,并让他们认同这个共同体,该在他们的脑子里植入什么样的认识和想象?
韦伯和马克思的“民族国家”,至少还有“民族”这一共识;新兴的国家,进入的每一个个体又带着民主自由的共同理念;长白山血统的棒子国,用主体思想和大棒。
一边要建立现代陌生人社会规则的windows系统,一边要熟人治理传统诉求;一边是要法治、要民主、要法律事实,一边是要能官、要循吏、要客观真相;一边你高唱“我们都有一个家,名字叫中国”,当你高呼“祖国母亲”,一边你高喊民主法治。
这就是李雪莲矛盾的核心所在:在通往现代的路上,每一个个体还在深嵌在历史的传统共识中。对于一个民族构成众多、依靠历史地缘关系维系的现代国家,一个在传统和现代的拉扯中的国家,如何放下昨天?用什么样的想象来维系这个共同体?
历史从来不是一模一样的。不同的人在这个国家中,不同的价值选择,不同的诉求。面对这样的分歧,有国家是通过民主——多数服从少数;有国家是通过党政政治;有的社会单纯些可以搞比较纯粹的法治;有的社会人员结构复杂所以搞看起来特别拧巴的法治和信访的二元结构。
没有什么更为高明,都是因应自身的选择。二者手段不同,但目的都一样——把这个想象共同体的人凝聚到一起。因此,在国家政治这个层面讲,搞不搞法治,搞何种程度的法治,都是凝聚共同体的需要——因这个国家的人而异,平衡,再平衡而已。
如果真要搞法治,就要教化和训练,就要让老百姓晓得什么是法律真实,就要让老百姓有证据意识。而回过头来看我们的十多年前的那个“法治”,便会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除了法律之外的规则。
三、“后真相”与共同体
隔壁有比利·林恩,我们有李雪莲。
天知道比利和李雪莲为什么会这么亲密的出现在一起,也只有天知道李安和冯小刚为什么讲了一个如此相似的故事,而我竟然有幸地在先后这么近地看到了这两部片儿。
如果我们假设李雪莲的故事是因为权力而将一群人带进了沟里,那么我们很难用这个理由解释比利:他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只是偶然地让这个世界泪流满面,而原因,仅仅是因为他救了人。
比利参军是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在奖台上心里想的也是那个前凸后翘的拉拉队长。但即便这个人的想法与我们想象的国家的意志并不一致,也并不妨碍国家把在战场上救人的他树立为典型,让全国的人为之欢呼、澎湃,为之鸡血。
但换个角度想,如果比利是个在国内见义勇为的青年,会有这待遇?不比不知道,一比才发现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完全不在一个层面上。
只要是维护这个共同体,有利于这个国家的共同利益、有利于凝聚这个共识,个人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并不重要,个人背后的利益判断和价值判断并不重要,政治自有其逻辑,它只选择做对它有利的。
因此,我们看到了官员们与法治,完全不同的套路:要知道,绝大多数人并非他们自认为的那样理性,每个人都是在不同的场合扮演吃瓜群众。但群众真的就“吃瓜”而已么?当不明真相、闲来无事的吃瓜群众真被一个个要所谓真相高举“冤”字牌四处信访的“李雪莲”们带跑偏了,这个共同体会被一点一点的撕裂。
权力真正希望维系的,并不是李雪莲要的真相,不是她是不是潘金莲的法律判断,不是她真离婚假离婚,而是这个摊子不要散了,它要给民众的,是信念、感觉和价值——post-truth,后真相,超越真相、诉诸情感及个人信念、更能影响民意。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尝试着理解,不论是李雪莲还是比利,他们对于国家、对于政治、对于维护想象共同体,是一样一样的;我们才会发现,拘留所警察在给李雪莲送慰问品前的那几句关于观大局、识大体的训诫意味着什么。
也只有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才能明白,那个“寻正义”的院长、那个聪明到不能再聪明的走为上策的“始为民”县长、那个“菜护邦”的市长为什么被免职,我们才能懂得故事里和现实里县、市、省、中央的权力为什么会几十年如一日地如此纠结于此。
当我们察觉政治与共同体的利益,我们才会明白当我们一脚迈进法院以及其他机关的时候,另一只脚其实已被绑进了维护国家这个想象共同体的大船,我们才会真正明白“让每一个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是从法律角度出发的。
有些事,没讲明的,不等于没有,甚至比在明处说白了的东西还要重要。
四、想象共同体的成本与收益
从光影的绚丽到回归平淡,从小圆圈到全视野,在导演们煞费苦心的“方圆”之中,比利和李雪莲都回到了自己该去的地方,他和她都带着新的认识。
那个原本执拗、要轻生的李雪莲从蛹中蜕变,变得轻盈,变得随和。但,在我们看来,让李雪莲发生转变的成本是无疑是巨大的:从一开始启动司法程序到李雪莲信访开始,十余年无数人马出动截访成本到法院政府官员的命运,司法资源、行政资源、社会资源以及官员们的精力和时间。
我们会问:为了一个人,到底要付出多大的社会成本,才是合算的?
幸好有隔壁有比利的片儿,我们可以用比利的成本与李雪莲的成本进行对比:国家对英雄事迹的宣传和造势,投入精力和金钱把一大群人召集到一起,组织仪式、组织宣传,就看几个为国效命的军人,这种成本也是巨大的,而且背后还有一个被称为维护全民族安危的战争。
因为有些情形,我们见惯了,把它看做理所当然,不去思考它为什么存在。但,当我们把国家对比利的宣传以及战争看作是维护想象共同体的成本,我们便能多一点豁然。
而维护这个想象共同体会到来什么样的收益?标准的经济学答案是:共同体内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但,我们还要追问:这个收益与成本究竟是什么样的?
这样做会取得什么样的效果,既非单纯的法律效果评判,也非单纯的行政管理效果评判。在一个想象的共同体里,看到国家权力在关心你周边的人,自己会多一份认同,会多一份成员感。这也许正是信访和法治二元结构为什么会出现背后那个政治的逻辑。
但这样的收益很难评估。我们无法去评估投入到李雪莲身上的成本大还是比利林恩身上的成本高,也无法检验二者究竟会在这个共同体里的人心里打上什么样的印象以及这种印象的收益,更无法评估一个国家因想象共同体的维护而带来的收益。
正是基于此,我们批判,不仅因为深处院墙内的感同身受,更是出于利益的考量。但从别人那里,尤其是特别有智慧的人那里,我们又能模糊地去感觉这种收益的重要性。我们可以看看历次中央会议在“谋发展”三个字前面所下的修辞:一心一意、齐心协力、聚精会神、同舟共济、全心全力、凝心聚力……
如何实现这些修辞?几乎每个国家都有的阅兵式,美国的大选、英国的公投,我们每年必有的春晚、信访,甚至是战争——向共同体之外的一切他者……为了让这个共同体内的人消解和搁置争议、不带异见、保有共同的想象,每个现代国家都尽其所能地在进行着各种各样无法估量成本的尝试……
同样,李雪莲作为一个特别拧巴的个体,她要的是客观真相。一个单纯依赖法治的国家如何处理这样的诉求?一刀切的法治看似简单,但恐怕谁也担不起让这个真实世界轻易得去承担全面法治所带来的撕裂的代价——文化大革命那种断裂式改革之痛,那种“去其旧”而新也没能谋的代价,至今还刻在他们心里。
慢慢来,比较快。首长在人大会上留下的“保守”、“不要冒进”和马文彬市长留下的那句“以不解决而解决的”令人深思。一切都在悄悄地慢慢地发生着变化,社会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改变的是无数个李雪莲,还有在这个转型中权力和治理方式。
当我们笑着李雪莲,其实我们正笑着自己,并和十多年前的自己作别;而在信访悄然消逝时,也许成本更高、只是你全然体察不到的治理方式会悄然而生……
五、我们还能看到什么
很多年前,徐徐看到这么一个故事:
我在海边修了一所房子,非常棒的一所房子。每天都能听到海水的声音,一伸手就能摸到海水。……我的房子和废墟之间只有几百英尺的沙而已。我的父亲告诉我:别那么做,太危险,不应该把房子修到那个地方。可是为什么不呢?
因为国家有突发事件洪水保险计划。它的服务对象是风险太大,以致保险公司不愿提供保险的房屋。那些登山的人、那些在海啸来临是去看海的人,没有商业机构愿意为他们提供保险服务。但,政府会做。
……一些房产一次一次的被赔偿,最多的达到十六次。但没有关系:只要电视播出来,我们会得到保障,我们就能从别的纳税人那里得到钱。
书里是作为批判的例子来讲的,当时的徐徐也喷——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国家不能什么样的人都管。而现如今,徐徐有了进一步解释这个现象的能力,而愿意接受本文观点的人,当然也就获得了解释的能力。
当我们知道了风险自担,又看到了国家买单,我们便能解释更多的现象:国家为什么要派人去救那些被海盗劫持的船员、为什么要为那些在地震多发带旅游遇险的国人派去救援,甚至是为什么要站出来救市、为股市输送大量的票子……这些都是现实世界中巨大的成本,比李雪莲的成本多出十万倍、百万倍。
我们抱怨我们看得见的,但恰恰对有些更疼的存在,我们心怀感激。同样,有什么样的我们,就会有什么样的政治;有什么样的制度,也会促进什么样我们的产生。说到这里,不得不戛然而止了,因为再深入,就会触及一些不能触碰的东西,这文章估计就保不住了。
徐徐不喜欢批判什么,只分析现象、负责解释,而明白了现象的你该怎么玩儿,则是你自己的事情。
最后,作为法律人,说句真心的,冯导就讲了一个历史中的中国社会二元治理的现象,讲了在传统向现代过渡的十多年中个体的转变和权力之间的关系,把法律、法院人代入进故事里,要的效果也是体现各种权力在政治中的情形,和法律真没什么多大的关系。
但也正因为是法律人,看到法院、法官在商业片儿中开始露脸,有种说不出的快乐:一方面,放在十多年前,商业片儿里全是公安机关、政府官员,和法院点关系都搭不上;一方面,徐徐很怂,对那些投向法律行业的橄榄枝感激得不行,说不定法律人就业的途径可以变得更宽。
当听到电影院里发出的一阵阵笑声,作为一个法律人的徐徐坐在那里,突然感觉触碰到了这个激烈变动的社会最真实的脉搏:
从李雪莲打官司的故事开始到呈现在我们面前,也就仅仅十多年的时间,这十多年间,人们在思想认识上已经发生了如此之大的变化,过去对法律懵懂到现在心里有些模糊的轮廓,而法治这种政治治理模式正在现代人的心中充满生机:
——法治,它真的一点点地来了。
徐徐君 个人作品